武汉光谷为明实验学校校车管理制度
一、学校严禁购买或租借故障车、拼装车、报废车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作为校车;严禁使用无牌无证、假牌假证、套牌套证车辆。
二、校车的选择要符合国家校车相关标准,并办理《校车许可证》。
三、校车要定期进行机械性能检测,定期进行维护保养,并进行记录。
四、学校与乘车学生家长签订《乘坐校车安全责任书》,明确学校、学生、车主单位等各方责任。学校与校车司机签订《安全行车责任书》,与跟车教师签订《跟车教师安全责任书》,明确各方责任,提高各方安全意识。
五、校车驾驶员必须取得校车驾驶员资质,必须持证上岗。
六、学校完善校车管理档案,对校车信息,驾驶员信息,日常记录信息予以及时存档及更新。
七、学校要强化安全行车观念,不定期对校车运行进行查验,发现违规操作的,必须予以制止,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。校车配备一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,负责车内学生乘车秩序和上下车时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。
八、学校要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,发现超载或者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,予以制止;在运载学生时,校车要配备一名以上跟车老师,负责车内学生乘车秩序和上下车时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。
九、学校应编制校车点名表及家长联系表,便于跟车老师与家长的联系。跟车老师应如实填写行车记录表,加强对司机监督,严禁超速等违规行驶情况的发生。校车站点及乘车学生名单变更时,总务处应及时通知跟车人员及司机。
十、校车进入学校区域时,按照规定的道路和低于5公里/小时的速度行驶,在指定的地点停放,停放地点应设有明显标示。
十一、定期组织驾驶员培训,学习交通安全知识;定期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专题教育,切实增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,确保师生人身安全。每学期必须组织学生参加校车逃生演练,强化师生安全逃生流程和技能。
十二、校车驾驶员应每天做好校车内部的清洁卫生,定期对校车进行消毒。